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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出?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意见书有什么内容

发布时间:2021年2月6日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Tags: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出,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意见书有什么内容

 宋律师,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出?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造成了人员伤亡的情况,一般都需要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通过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结果才能确定交通事故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看见车祸,当我们自己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就需要冷静的去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理,若有严重的人员伤亡需要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发后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当然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一定的期限规定的,也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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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出

  鉴定人先垫付,有方最后承担。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划分,并主张赔偿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上述文章为您详细介绍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期限是多久以及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出的相关内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意见书有什么内容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司法鉴定在交通事故中也很常见,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意见书有什么内容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意见书对于很多人来说还是很陌生,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意见书有什么内容吧。

  xxxx司法鉴定所

  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XX所[2018]临鉴字第XXX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XXXX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事项: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受理日期:2014年7月28日 

  鉴定材料:1、XXXX人民医院住院病历1份;

;;;;;;;;;;;;;;;;;;;;;;;;;;;;2、X线片、CT片6张;

  鉴定日期:2014年7月28日

  鉴定地点:本所法医临床鉴定定点医院

  鉴定人:张x、宋xx

  被鉴定人:曾某某,男性,1988年3月9日出生,27岁,住址:XXXXXX。在场人员:XXX 

  二、检案摘要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2014年4月5日0时许,曾某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S202线由南向北行驶至21km+300m处时,与前方右侧路边头北尾南停放的陕D51666号半挂车相撞受伤,伤者被送往当地医院行相关检查后前往XXXX人民医院住院进行治疗,经过该院手术及相关对症支持治疗,患者病情好转出院。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委托本所为被鉴定人曾某某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法医学鉴定。 

  三、检验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对被鉴定人曾某某进行检验。

  2、书证检查:

  根据XXXX人民医院入院记录记载:姓名:曾某某,性别:男,年龄:27岁,职业:农民,住院号:311371,病史叙述者:家属,可靠程度:可靠。主诉:车祸致右上臂肿痛、畸形、活动受限6小时。现病史:患者家属代诉。患者于入院前6小时因车祸致右上臂受伤,当时自觉右上臂剧烈疼痛、弯曲畸形,肿胀明显,活动受限,右手腕及手指背伸功能受限,伴有头痛、头晕,右眼部可见多处不规则伤口,留学不止,右手拇指掌指关节背侧可见一长约3厘米的伤口。流血不止,右手示指末节背侧皮肤缺损,流血不止,无胸闷、气短、无腹痛、腹胀,无昏迷、昏厥等症状。受伤后就诊于当地医院,行X线及头-CT检查后示:;

  A、右肱骨中下1/3骨折

  B、右额叶脑挫裂伤;,给予右眼部、右手拇指伤口清创缝合术,建议来我院手术治疗。遂来我院,经检查后以;右肱骨中下1/3骨折;右额叶脑挫裂伤;收住我科。患者自受伤以来,神志清,精神差,不思饮食、休息差,未解大小便。体格检查:T:37、3℃,P:88次/分,R:21次/分,BP:117/72mmHg,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精神差,被动体位,体查欠合作,动体位,体查欠合作,对答切题。皮肤、粘膜无苍白,无黄染、蜘蛛痣。各浅表淋巴结未触及肿大。头-五官无畸形,眼睑无水肿,结膜无苍白、无充血,巩膜无黄染,左瞳孔等大等圆,3、5mm,对光反射存在,右眼睑上、下缘可见多处不规则伤口,右眼肿胀明显,无法睁眼,瞳孔对光翻身无法查,口唇湿润,无苍白无紫绀。咽部无充血,扁桃体无肿大。颈部项强直,气管居中,甲状腺无肿大。无颈静脉怒张。胸廓对称,无畸形。胸式呼吸对称。肋间隙无变窄或增宽,胸壁无肿块皮下捻发感,触觉语颤正常;两肺叩之呈清音;呼吸音清晰,无干湿性罗音,无胸膜摩擦音;心尖搏动位于右锁中线第五肋间,无抬举感及震颤;心界不大;心率:88分,律齐,各瓣膜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腹部平坦,无胃肠型及蠕动波。腹式呼吸对称。无腹壁静脉曲张,腹肌无紧张,全腹部无压痛、无反跳痛,肝脾肋下未触及,未触及包块;肝浊音界存在,脾浊音区正常,肝区无叩击痛,右、右肾区无叩击痛,腹部移动性浊音阴性;肠鸣音如常。肛门及外生殖器无异常;脊柱无畸形,双下肢无凹陷性水肿;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入院诊断:右肱骨中、下1/3骨折;右桡神经损伤;右侧额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上颌窦外侧壁骨折;右眶内侧壁骨折;右眼部皮肤挫裂伤;右手拇指皮肤挫裂伤;右手示指末节背侧皮肤缺损;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日期:2014-04-05。

  根据XXXX人民医院放射科检查报告单记载:姓名:曾某某,性别:男,年龄:27岁,照片号:0305044,诊断结论:1、右侧肱骨骨折内固定术后2、右侧肩胛骨骨折,必要时进一步检查。日期:2014-04-11。

  根据XXXX人民医院CR检查报告单记载:姓名:曾某某,性别:男,年龄:27岁,诊断结论:右侧额叶脑挫裂伤并-内积气;蛛网膜下腔少量出血;右侧上颌窦外侧壁及右侧眶内外侧壁骨折;右侧颜面部、眼睑、额部软组织肿胀并睑下、皮下积气;副鼻窦炎。日期:2014-04-05。

  根据XXXX人民医院出院记录单记载:姓名:曾某某,性别:男,年龄:27岁,住址:甘肃省华池县城壕乡杨寺岔行政村西沟自然村778号。入院诊断:同上。手术记录:入院后积极完善各项常规检查,于2014、4、10、8时在臂丛麻醉下行右肱骨中、下1/3骨折、右桡神经损伤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及神经探查术。

  出院诊断:

  右肱骨中、下1/3骨折;右桡神经损伤;右侧额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右侧上颌窦外侧壁骨折;右眶内侧壁骨折;右眼部皮肤挫裂伤;右手拇指皮肤挫裂伤;右手示指末节背侧皮肤缺损;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3、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曾某某,男,汉族,27岁,职业:农民,住址:甘肃省华池县城壕乡杨寺岔行政村西沟自然村778号。身高:178cm,体重:70kg,五官端正,神志清楚,精神一般,营养中等,步入检查室,主动体位,查体合作,听力、视力粗测正常。受伤部位检查:右上臂可见一长约15、5cm手术切口疤痕。右拇指近节可见一长约3、5cm手术切口疤痕。右肘关节、右腕下垂畸形,右腕关节、右手各指伸展功能丧失。其余未见明显异常。 

  四、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被鉴定人XXXX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资料,针对原病史,对被鉴定人受伤部位检查后,结合本所二名鉴定人意见分析如下:2014年4月5日,被鉴定人曾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在XXXX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肱骨中、下1/3骨折并桡神经损伤。针对患者病情,该院为其行右肱骨中、下1/3骨折、右桡神经损伤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及神经探查术,术后给予相关对症支持治疗,患者病情好转出院。以上情况,经我所认真核查后认定:被鉴定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的诊断治疗情况属实、可信。现被鉴定人右上肢活动功能障碍,右手活动功能丧失50%,占一肢功能依据以上分析,评定如下:

  1、伤残等级评定: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评定》4、9、9肢体损伤致a);双手缺失10%以上;被鉴定人曾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右肱骨中下段骨折并右桡神经损伤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

  2、后期医疗费评定:现被鉴定人曾某某右肱骨骨折术后金属固定物尚未去除,需继续用药,促进骨折部位愈合,待骨质完全愈合后择期行内固定去除术,右桡神经损伤仍需康复锻炼配合门诊检查等。因此,其后期医疗费的产生客观、必然存在。参照《庆阳市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被鉴定人曾某某后期医疗费评定为约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五、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曾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右肱骨中下段骨折并右桡神经损伤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

  2、被鉴定人曾某某后期医疗费评定为约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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