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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索赔指南

发布时间:2021年1月30日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Tags: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索赔指南

 宋律师,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当我们在驾车行驶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否则发生意外之后,将给自己带来极大的痛苦,接下来和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死亡十六项赔偿项目

  因此这些赔偿项目如下:

  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

  9、近亲属交通费

  10、近亲属住宿费

  11、近亲属误工费

  1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

  13、被抚养人生活费

  14、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

  15、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

  16、维护权利的损失律师费、调档费等

  通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比如,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等。以上就是的总结,感谢你的阅读。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索赔指南

核心内容:本文由整理,主要介绍了死亡赔偿金的法律依据,计算方式,诉讼法院的选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适用问题,交通事故中胎儿死亡的问题。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与关注!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交通事故认定原则

全国各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不仅仅给死者家属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且家庭成员的死亡,直接导致家庭未来收入的减少,实质上直接给家属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怎么样来弥补这部分经济损失,交通事故赔偿中心就个大家讲解交通事故案件中死亡赔偿金的赔偿。

  一、死亡赔偿金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5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第一款第项更明确规定了;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60岁以下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如何选定受诉法院

  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适用问题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差异导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的明显差异,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是否是以死者户籍来区分适用的是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实践中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笔者认为以户籍来定标准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司法解释的原意。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笔者认为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五、交通事故中胎儿死亡的问题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导致胎儿死亡的,对胎儿的死亡是否也需赔偿死亡赔偿金笔者认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无须赔偿。胎儿尚在母体中,无民事权利能力,我国目前的法律只考虑胎儿将来的继承问题,对于其他的胎儿利益未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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