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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 交通事故中,如何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发布时间:2022年9月9日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Tags: 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交通事故中,如何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宋律师,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

  核心内容:本文介绍了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侵害身体权 侵害健康权 侵害生命权。下面由交通事故为您详细介绍:

  侵害身体权

  对于身体权的侵害究竟以何种方法救济,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做了规定,这就是赔偿精神抚慰金。侵害身体权,往往不会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后果,因而不会有或很少有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对此,以赔偿抚慰金作为救济的主要方法,辅之以财产损失应予赔偿的方法,是最好的选择。

  侵害健康权

  凡是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 无论是否造成残疾,都应当予以抚慰金赔偿。

  侵害生命权

  侵害生命权的后果, 在于直接受害人死亡和其近亲属的丧失。 因此,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受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等近亲属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和精神创伤,自不可不给与相当金额,以资慰抚。 请求权人的范围,以死者死亡时为限,包括胎儿在内。即或请求权人为年幼或精神病人,一般也包括在内。

  上述三种情况,抚慰金赔偿请求权由权利人专有行使,均为专属权利。前两种的直接受害人为权利人,明文规定不得让与或继承;后一种侵害生命权的抚慰金请求权人,本身就是直接受害人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因而没有必要加以规定。上述三种抚慰金请求权均为专属其请求权人自身所行使,原则上都不得让与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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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如何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我国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一直不低。交通事故都是可大可小,可是不论事故的大小,都很难处理的。小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好赔偿事项,大事故不仅要走更多的法律程序,赔偿的事项相对也会更多。

  在交通事故中,应怎样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呢

  我国现有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残疾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如果赔偿权利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赔偿权利人所受伤害尚不构成残疾,基于人道主义,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不会超过对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受害人的身体造成损害,必然使其精神受到一定创伤,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是一种精神抚慰,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时间,有限制性的规定,当事人应该在提出人身侵权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否则,人身侵害诉讼结束后,不能就同一交通事故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即便提出了,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总而言之,交通事故并不是好事,在行车过程中大家都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专注,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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