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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起诉到法院和解了有案底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打官司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9日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Tags: 交通事故被起诉到法院和解了有案底吗,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打官司

  唐国忠律师,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现执业于湖南鑫昊成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交通事故被起诉到法院和解了有案底吗

从我们的经验来看,能够“和解”的案件,基本上都有这样的特点:车主方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护理费和住院的伙食费,并且为人和善,通情达理,明确表示希望“和解”。

我国只有刑事犯罪有案底,交通事故被起诉到法院和解了没有案底

发生车祸之后可以和解吗

1、在某些条件下发生车祸之后可以和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相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有些交通事故不能和解,发生以后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具体包括: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打官司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打官司

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案例:老王前几天开车与一辆正在运营的出租车相撞,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老王一纸诉状将出租车司机告上法庭。本以为自己一定胜诉,结果法院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老王的起诉。其实原因就像上面所说,出租车的车主为出租汽车公司,此辆出租车正在运营中,司机驾车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老王应以出租汽车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而不是司机个人。如果老王不能确定究竟谁是适格的被告,就可将出租汽车司机与出租汽车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乘客在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时,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到法院起诉赔偿的案件,乘客可以告出租汽车公司、公交汽车公司,也可以告对方的肇事司机。告出租汽车公司、公交汽车公司,不仅因为它是车主,而且因为当乘客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时就等于和出租车公司签订了一份承运合同,出租车、公共汽车司机有义务安全地将乘客送到目的地。他没有做到,就是违约。告对方的肇事司机,起诉理由是对方的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

案例:张先生乘坐某出租汽车公司于先生驾驶的出租汽车时,出租车与贾先生驾驶的大货车相撞,张先生因此受伤。经公安部门认定,贾先生负事故的全部。张先生在出租汽车公司与贾先生之间,选择了将出租汽车公司告上了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出租汽车公司赔偿张先生8万多元的损失。

此外,从维护权益受损一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特别规定了车主承担垫付的原则。车主承担垫付是指承担赔偿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事后,承担垫付的车主可向肇事司机追偿。

第二步: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步: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案例:李某驾驶汽车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交通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张某不负。张某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二次手术费、鉴定费、今后整容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基于以上诉讼请求,张某提供了以下证据: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出具的鉴定书证明张某4级伤残,伤残指数为70%,需整容和手术;医院出院治疗的医嘱建议全休3个月;住院日期及费用单据;鉴定费票据;医院出具的需要1个月护理的证明;张某工厂出具的张某工资证明;张某父亲护理张某请假1个月减发工资4000元;整容医院开具的张某面部疤痕可手术的诊断书及费用;出租车票价值2000元。

法院依据证据认定张某的医疗费、二次手术费、鉴定费、今后整容费均为合理损失,应予支持。误工费根据张某提供的住院日期单据和医院开出的需要休息时间证明,再根据张某工作单位的工资证明可以认定。对此,对方提出了异议,张某到税务单位出具的纳税单作为更有力的证据证明了他的工资收入。住院伙食补助费没有统一规定,一般参考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公务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张某的父亲请假1个月减发工资4000元,这笔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应按3倍计算相应的护理费。交通费既包括就诊期间的交通费,即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到医院治疗和转院治疗中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还包括处理交通事故遗留问题所花费的合理费用。张某虽然提交了相当数量的出租车票据,但没有证据证实此费用的支出为看病所必须,法院不予支持。关于交通工具的选择,应以当地普通交通工具为标准,凭票据赔付。以北京为例,普通交通工具是公共汽车,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法院仅考虑了交通事故发生看急诊,张某乘坐出租汽车的费用。法律上所讲的营养费和当事人一般认为出了事故多加点营养而支出的费用不完全一致。由于张某虽然没有提供治疗医院或法医就其需要补充营养的专门证明,但是考虑到其伤残情况,法院酌情判定了住院期间和病休期间的营养费。

此外,现在到法院起诉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许多受害者都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关于是否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法院裁判这项请求的幅度,主要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当事人提出的赔偿数额和法院最后认定数额如果存在差距时,还存在一个诉讼费用承担的问题。多提出来的不合理的费用是要自己担着的,所以当事人不可漫天要价。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进行打官司而自己不知道怎么做,要解决并给自己带来好处可以找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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