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什么属于交通肇事罪 最新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9日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Tags: 什么属于交通肇事罪,最新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宋律师,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什么属于交通肇事罪

  随着车流量的增多,如今交通事故频繁的发生就好像是家常便饭了。一般的交通事故要么是罚款、处罚和赔偿,情节都是轻微的。但是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来说,这已经是刑法层面上的问题了。那么什么属于交通肇事罪呢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什么属于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至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三、交通肇事罪刑事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折叠发生重大事故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1]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关于什么属于交通肇事罪,我相信通过以上阅读可以很清楚的理解。如果交通事故不幸发生了,我们要欣然去接受,千万不要做出逃逸等违法行为,同时也要提醒各位安全文明驾驶。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法律问题欢迎大家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最新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一份好的辩护词不仅可以让行为人罪行减轻,甚至可能会被判无罪,但是,一份好的辩护词还是需要依据客观实际情况来书写,不可胡编乱造,那么交通肇事罪没有辩护人怎么办如何书写辩护词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并为大家提供一份最新交通肇事罪辩护词,供大家参考。

  一、交通肇事罪没有辩护人

  1、交通肇事罪没有辩护人法院也不会指定的。一般来说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还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二、最新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泰科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做其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辩护人。首先我们代表被告人对受害人的遇难身亡表示哀悼,并向其家属表示真诚的歉意和深切的慰问。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辩护人对于被告人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同时我们提出被告人具有从轻或减轻的意见,请合议庭参考。

  一、被告人***属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且为初犯和偶犯,应当从宽处罚

  作为企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被告人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勤恳谨慎,遵纪守法,没有任何违法违规之事,多次受到所在单位的表彰。发生交通事故之际,被告人从家庭居住地涿州驱车前往廊坊开发区上班,车行匆匆。当时朝阳高照,被告人向阳而行。刺眼的阳光妨碍了对路况的观察,也迟滞了对预防事故的反应速度。被告人没有看到受害人的出现,没能采取及时有效的防范措施,导致所驾驶的车辆撞上受害人的电动车,受害人不治身亡。在此,我们并不否认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被告人的疏忽大意,更无意为被告人推脱罪名,只是通过上述分析,理清此次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帮助合议庭对被告人做出更加客观公正的量刑。

  同时被告人是初犯和偶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9条相关规定,对于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二、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报案并如实供述,属于自首行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马上下车施救,同时拨打了120和122电话。120是急救电话,122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表明被告人一方面想及时抢救被害人,同时告知交警部门处理事故。交警到来后,被告人如实陈述事故经过,主动配合勘察现场。在交警大队所作的讯问笔录中,详细交代了交通肇事经过,既没有推卸,更没有隐瞒事实。今天庭审中对案件事实的交代实事求是,前后一致,态度诚恳。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规定,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三、被告人真诚悔罪,并已高额赔偿受害人家属,达成刑事谅解,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害人抢救期间,被告人一方面向多次被害人家属表示歉意,一方面主动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用和丧葬费用,3天内合计花费6万元。被害人去世后,被告人又主动与其家属协商赔偿事项,在保险公司依法充分赔偿的情况下,自己又额外赔付了22万元,并当场予以支付。被害人家属有感于被告人的真诚态度,接受赔偿后,为被告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明确提出对被告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已经谅解,自愿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并请求司法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免于追究被告人的刑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第12条规定;妥善处理附带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应当考虑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认罪、悔罪、赔礼道歉、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被告人具有司法上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四、建议对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综上,鉴于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且为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同时深刻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真诚谅解。被告人已经具备了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法定及酌定的充分条件。同时我们要看到,作为最有理由和资格要求对被告人严惩的被害人的亲属已经谅解了被告人,自愿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并请求司法机关免于追究被告人的刑事。那么法律为什么要对被告人处以严刑呢 反之若对本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告人定会感念国家的关怀、社会的宽厚及法律的人性,在履行社会及家庭的同时,认真改造自己,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这样一份充满法律关怀的判决,在警醒世人关爱生命,谨慎驾驶的同时,也能引导他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主动承担,积极履行义务,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很强的正向引导作用。

  故此,我们恳请人民法院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能够充分考虑,参考采纳。

  谢谢。

  河南泰科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最新交通肇事罪辩护词;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交通肇事罪辩护方面的知识有了更多了解了吧,当然如果存在疑问还是请求专业律师帮忙比较好。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