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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交罚款在哪里交

发布时间:2023年6月5日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一、无证驾驶交罚款在哪里交

  无证驾驶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罚款,也就是这一情况下,是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案件管辖的;如果是被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被监控抓到的,则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也就是可以选择上述机关去交罚单;除此之外,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二、无证驾驶的处罚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6分。

  3.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3)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上述第1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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