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修被损坏的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需要赔偿被损坏车辆的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5.若有人员伤亡的还可以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是: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收入×误工时间(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除外。
3.护理费:护理人员收入×护理时间(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参照护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