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5日晚,在常熟市区,蔡XX醉酒超速驾驶将一行人从斑马线上撞飞死亡。今年元月8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蔡XX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
法庭调查查明:2009年10月5日晚上8点半左右,23岁的昆山市花桥镇人蔡XX驾驶价值120万元、车牌号为苏EWH668的“保时捷”轿车在常熟市珠江路由西往东行驶到体育馆南大门时,车辆越过了双黄线,撞倒正在斑马线上步行的程女士。42岁的程女士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夜死亡。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检测,蔡XX属醉酒驾驶。事故发生后,蔡XX被刑事拘留。经常熟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被告人蔡X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蔡XX家人先后赔偿了受害者家属95.6万元,蔡XX在法庭上对自己醉酒超速驾驶的行为表示悔恨,并向受害者程女士的家属表示歉意。同时也获得了受害者家属的原谅,受害者家属向法庭出具了原谅书。
法院认为蔡XX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规定,在醉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在遇行人过斑马线时,未能停车让行,驾驶操作不当,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主观上具有过失性,其行为造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2009年10月5日20时35分许,23岁男子酒后驾驶保时捷轿车在江苏常熟珠江路由西往东行驶至体育馆南大门处,将在人行横道上步行的程女士撞死,经司法鉴定,该男子属醉酒驾驶。该车1年多有14次交通违章。属"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尚存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