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六级伤残

发布时间:2014年6月18日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4.6 Ⅵ级伤残
  4.6.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
  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4.6.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 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 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子宫全切。
  4.6.7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找法交通事故栏目组温馨提示,以下内容或许对你有用:重、特大及涉外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什么为交通肇事罪?,也可以在栏目交通事故精神赔偿中寻找相关知识。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