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没有书面合同,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索赔

发布时间:2016年5月30日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1. 能够证明存在事实跟团参游的证明。

   2. 旅行社收费的发票、景点门票,以及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

   3. 利用相机、摄像机记录的当时的情景

   4. 交通事故认定书

   5. 受害人受损程度的证据材料

   6. 医药费、住院费的发票,医院病历

   7. 护理费凭证

   8. 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

   9. 交通费凭证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05517661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