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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四大事项

发布时间:2016年7月22日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摘要: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过程中,我们要清楚的知道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四大事项,本文所说的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四大事项主要包括伤残评定的时间、伤残评定机构、伤残等级的确定以及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赔偿事宜。同时,找法小编还为您推荐了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具体操作的相关知识,感谢您的阅读。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四大事项
  1、伤残评定的时间
  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 3 个月 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2、伤残评定机构
  一般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作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属于工伤范畴的,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专门的鉴定中心作工伤等级鉴定。伤残鉴定,是全国通用的。
  3、伤残等级的确定
  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它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就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且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方法也不同。实践中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鉴定标准,主要有以下情形:
  ①交通事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客运合同、医疗纠纷等引起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适用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②工伤引起的人身损害,适用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4、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赔偿事宜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主要根据你的伤残等级(劳动能力的受限程度)、双方的责任承担情况(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和车辆的保险情况,还有你的户口性质(城镇还是农村)决定。这里计算比较复杂,建议直接向律师咨询。
  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具体操作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
  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 15 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 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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