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发布时间:2017年6月4日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也可委托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关机关鉴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经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片。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或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四、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3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伤残评定书》由事故办案单位取回。
  五、如果咨询伤残评定中有关事宜,请打咨询电话:139***8。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05517661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