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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定损肇事者成局外人 责任人质疑保险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8日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王女士的车子追尾了一辆丰田越野车,她需负全责。但定损的过程却让她很纳闷: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定损单就出炉了。因王女士的商业险已脱保,定损评估的8000多元费用大部分需由她承担。然而王女士觉得,定损结果更“照顾”了受害方的利益——可以维修的部件,应对方要求,实施了更换。

  近日王女士拨打本报热线968820质疑,保险公司此举没有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

  肇事者:觉得维修价格偏高

  王女士告诉记者,今年4月6日夜里,她的车子追尾了一辆丰田越野车,经交警认定,她需负全责。她原想,自己所投保的平安保险公司应该会约请她一起去对受害方的车子进行定损,但是等了数日,都没有消息。

  王女士拨打平安保险的客服电话,主动联系上经办的定损员。定损员在电话和短信中简短地跟她解释了定损的情况,其中谈到了一点:对方车子的行李厢盖,原则上是可以维修的,但难度较大。对方强烈要求更换。经保险公司与维修点协商,更换可以打7折。

  王女士纳闷:保险公司不是应该将评估费用尽量控制在较低的程度吗?既然可以维修,为何要更换?她当即提出了质疑。

  王女士说,她收到的定损单上,定损金额高达8000多元。王女士说她曾拿着定损单给其他维修店的工作人员看,对方表示,上面的价钱都估高了。王女士的商业险在去年就已经到期了,没有续保,只有2000元的交强险。这意味着,超过2000元部分的费用,需由她自行承担。王女士觉得,定损过程不应该绕开主要责任承担人。

保险公司:维修价格是专业4s店定的

  针对王女士的遭遇,记者联系了平安保险理赔部负责人黄先生。黄先生告诉记者,保险定损流程中,没有规定在定损时,需邀请肇事方也同时到场。定损结果是由保险公司、维修点、受害车方共同协商达成的。

  针对行李箱盖可维修却更换的情况,黄先生称,因维修点表示维修上技术难度很大,受害车方强烈要求更换,三方经协商,更换费用打了7折。在这点上,保险公司本身也承担着一部分理赔费用,自然也希望费用降低。而针对王女士提出的维修价格偏高问题,黄先生表示,车辆的定损是在专业4s店进行的,若王女士对价格有疑问,可报物价局进行审查。

  黄先生同时表示,如果王女士对定损单存在异议,可请物价局下属的价格认定中心或者第三方公估公司进行重新评估。

  保监局:可找评估公司重新认定

  那么,受害方车辆进行定损期间,肇事方需要到场吗?厦门保监局的工作人员黎先生告诉记者,目前的监管法律上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

  黎先生表示,保险公司在定损结果出来时,需起告知作用;肇事方如果对定损结果不满意,可以和受损车辆的车主进行协商,或请双方都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重新认定。保险公司应对车辆受损情况进行拍照留证。如果肇事方对再次评估的结果仍不满意,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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