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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拿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吗?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6日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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