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资讯
事故索赔
交通肇事
事故赔偿
交通安全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交通资讯
事故索赔
交通肇事
事故赔偿
交通安全
交通知识
交通法规
事故鉴定
事故处理
酒后驾车
事故诉讼
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案例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护理费计算
发布时间:
2014年6月4日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交通事故护理费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第1、2款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您可能也对一下文章感兴趣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知识 死亡赔偿金分配比例
2.工伤误工费公司赔偿多少,一天多少钱 电瓶车主要责任误工费医疗费能赔偿吗
3.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 交通事故中,如何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4.已退休的误工费怎么计算?凉山州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5.铁路交通事故导致行人死亡赔偿金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保险赔偿协议书范本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