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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法官给大家讲如何处理交通事故赔偿

发布时间:2014年9月30日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Tags: 交通事故

交通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让我们先来看组数据:截止到2013年底,海宁的机动车保有量达24万辆,每年交通事故数量大约在5万起左右。昨天,本报邀请市法院3位法官走进海宁新闻网直播间,面对面讨论“交通安全”和“交通事故处理”问题。

1 当事人想要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首先应该找什么部门处理的大致流程是怎么样的

谈佳红:一些很轻微的交通事故赔偿,在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后,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书面申请交警部门进行行政调解。如果调解不了,那么可以找人民调解,或者是法院调解。专业的人民调解组织有海宁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海宁市联调中心等,当然也可以申请镇、村基层组织进行调解。我们法院调处交通事故有专门的网点,在海宁市区有3个,分别是马桥交通事故调解室、联调中心派驻点以及法院书记员管理室。另外在乡镇,法院的袁花、盐官、长安、许村等4个人民法庭都在当地的交警中队设立了调解工作室。

以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残的情况为例,介绍一下处理流程。

第一步:伤者及时到医院治疗,接受交警调查,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

第二步:医疗结束并在具备伤残鉴定的条件下,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就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三期等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

第三步:整理并携带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司法鉴定意见书、误工损失等相关材料,申请人民调解组织或人民法院调解。如果交警部门依据与法院的对接机制,已将事故卷宗移交法院的,也可以等候法院通知调解。

第四步:调解人员根据法律规定计算各个赔偿项目的金额,作为事故双方调解的参考标准。经调解,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则签订调解协议并按约定交接赔偿款项。

以上是一般的处理程序,但如果经调解不成的,则需依法向法院立案庭或各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2 保险公司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事故双方根据过错以及法律规定分担责任。目前,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最高为12.2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3 市民如何预防和分散交通事故风险

汤文良: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拒绝严重违法驾驶,比如醉酒驾车、无证驾驶、严重超载、严重超速等等。第二,就是要按期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但这并不是说只要投保了,保险公司就无条件赔偿。就比如无证、醉驾等几种严重违法行为,在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通常是不能理赔的。其次,驾驶人员有无证、醉驾行为的,保险公司在承担交强险责任后,可以向投保人或致害人追偿。换句话说,出现严重违法驾驶行为的,肇事方即便投保了,也依法不能享受保险利益。

网友”shanshan”问:今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那通知以后,是不是说在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时候就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了呢

汤文良:就目前来说,立法机关和最高院尚没有最新的通知或规定,所以仍按原规定执行。在这里我想再说明一下,司法机关在审查适用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标准的时候,并不是单纯以户籍性质为标准,而是结合受害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的。那么,从发展的眼光看,随着城乡统筹发展的深入推进,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时候,这种区分也会退出历史舞台。

网友“乐乐爱薰”问:去年我的一位亲戚发生交通事故伤得很重,医疗费已花了近20万元,但肇事方除了支付过5万多元医疗费外,没有再支付,现在他们家连看病的钱也快没了,该怎么办

受害人可以就目前已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先行起诉,法院也会开通绿色通道快审快结快执。其他的赔偿项目可以在治疗终结后另行主张。

网友“桂花树”问:今年6月份,有朋友搭我的车去杭州,在回来的路上不小心撞路边的树上了,结果两个人都受伤了,现在这位朋友要求我承担医疗费5000元,我应该承担吗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称作“好意同乘”,虽然是无偿的好意行为,但法律上同样要求驾驶人员保障乘车人的安全,如果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驾驶者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根据现有规定,可以适当减轻驾驶者的部分责任。(编辑: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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