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资讯
事故索赔
交通肇事
事故赔偿
交通安全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交通资讯
事故索赔
交通肇事
事故赔偿
交通安全
交通知识
交通法规
事故鉴定
事故处理
酒后驾车
事故诉讼
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案例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原则
发布时间:
2015年5月19日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88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前述规定,人民法院和诉讼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事实清楚原则。
您可能也对一下文章感兴趣
1.交通事故被起诉到法院和解了有案底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打官司
2.交通诉讼适用哪些程序,交通诉讼如何开庭审理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民事诉讼
3.交通事故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需要多久
4.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及时取证 咨询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5.交通事故打官司律师费谁出 交通赔偿不足准备什么材料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