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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的交通事故不适宜调解?
发布时间:
2017年8月17日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l8条规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过程中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不适用调解:(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只要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就不能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相关情况后,再把事故认定书交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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