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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怎么鉴定?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8日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Tags: 疲劳驾驶怎么鉴定

疲劳驾驶怎么鉴定?

  疲劳驾驶的认定标准是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判定为疲劳驾驶。疲劳驾驶的表现是:

  1.驾驶人处于轻微疲劳时,换档不及时、不准确;

  2.中度疲劳时,操作动作迟钝,有时甚至会忘记操作;

  3.重度疲劳时,往会下意识操作或出现短时睡眠现象,丧失对车辆的控制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遮挡车牌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具有其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应当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还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规定记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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