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27万元争执 谁来拆除理赔的潜在门槛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日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转贴自:四川日报发布时间:2006-10-12
导读:保险公司指定维修点,车主坚持到专修店修,双方因27万修车费对簿公堂———
  花5万元保费,保额近200万元的奔驰车受损,车主报告投保公司后,保险公司让车主到某修理厂修,但车主却到奔驰专修店修,并产生27万修车费。近半年过去,保险公司不认这笔账,车主刘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10)日上午,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律师唇枪舌剑,各自陈述中也暴露出保险公司设在赔付前的门槛。
  两车相撞产生27万维修费
  3月12日,刘先生驾驶奔驰轿车与一辆桑塔纳相撞。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刘先生对事故负全责。第二天,刘先生投保的太平洋财产保险成都分公司把刘先生的车送到置信精典汽车检测中心检测、定损,并向刘先生提出就在置信精典修车的要求,但刘先生不同意,坚持要在奔驰专修店修。在交了7万元保证金后,刘把车开进仁孚汽车服务公司修理,修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一直配合仁孚,但是产生的27万余元维修费却由刘先生垫付。事后,刘先生多次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据刘先生说,他是去年5月14日在太平洋财产保险成都分公司购买的机动车辆综合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到车祸发生时,保险合同是有效的。为确保维修质量,他选择到仁孚汽车服务公司去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没有理由不赔。但时至昨日,保险公司仍未赔付。
  原被告法庭激辩焦点明显双方代理律师在法庭激辩的焦点集中在三点:一、换件收费标准;二、修复是否扩大范围;三、修理地点的选择。
  原告方认为,当初缴高额保费就是为了在修车时得到更好的维修,且修理费用是在保额以内,修车方修理费用不高。而被告方则认为修理费最多12万,而仁孚的费用高了;原告称,修车换件属正常,而被告方认为保险合同中言明只能修复,未说明可以换件;关于修车地点,原告方认为既然保险合同中未载明该在哪里修,车主就有权选择,保险公司没有道理指定到精典修,由此不赔站不住脚。而被告方认为,本着节约原则,能在便宜地方修好车就用不着选贵的地方。因此,不纵容这种浪费行为。
  激辩中前置门槛浮出水面虽然法庭昨日没有宣布判决结果,双方也同意调解,但这个保险官司透露的信息却十分重要,它提醒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十分小心,否则,打起官司来可不轻松。
  就这场官司而言,潜在的门槛一是合同中根本就未载明修车地点,投保人在投保时应让保险公司明示。再就是修车费用,当初合同中也并未约定,修车范围也未作出界定。投保人认为保额以内的修车费,保险公司该赔,保险公司却另有说法。这就要求投保人多个心眼,交保费时,最好将出事故后车辆维修地点、修理范围等进行约定。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伍波律师说,抛开这个案子从广义上讲,要拆除保险公司置在赔付前的门槛,投保人面对保险公司的格式合同一定要慎读,往往有很多条款,是保险公司预先设置好的。如未看清,一笔签下去,赔付时,这种看不见的门槛便会横亘面前。投保人在投保时首先要选好公司,仔细研究合同,避开可能出现的合同陷阱,这样,理赔时潜在的门槛会少一点。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